ISP许可证(InternetServiceProvider),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ISP许可证分为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全网ISP的经营范围是全国,包括跨地区ISP许可证、移动网ISP许可证。地网ISP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单一的省市,也就是省市ISP许可证,在单一的省市内经营移动网ISP许可证相应业务的也属于该类型。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互联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此类业务多为企业集团用户;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此类业务多为个人用户。
ISP 证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若一级股东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若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则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以及工商局调档章程)
3、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3 人)
4、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
5、提供商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6、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以及业务内容简述等。
ISP年检流程:
1、年检准备阶段,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持 ISP 证单位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
2、年检审核阶段,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持证单位提交年检材料,部省联合网上审核。
3、年检收尾阶段,在每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完成年检整改、年检结果公布、年检盖章等有关工作。
如果ISP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 90 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 90 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办理年检时,材料不齐的,将不予盖章;有违规问题的,同时给予年检整改处理。年检工作结束后办理机构将封存印章,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盖章的,按未参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