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 资质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有效期限:2年(提前30日提交续期)
签订正式合同
保障客户权益
条件清晰明了
材料一次到位
全国均可办理
快速审批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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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梯性付费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确认企业需求
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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